从审计情况看,市财税等部门、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应对复杂形势,克服多重困难,按照年度预算目标积极组织收入,不断优化财政支出,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成就,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2016年,市本级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7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7.8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7.14亿元,分别完成调整预算的104.85%、115.53%、106.22%和107.60%;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84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8.2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2.49亿元,分别完成调整预算的93.12%、77.58%、96.81%和100.10%。
政策扶持力促经济调整转型。认真落实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系列政策,支持东风悦达起亚促销、化解部分行业过剩产能、支持大市区房地产企业去库存,促进“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设立市级专项引导资金2.10亿元,支持新能源、高新技术、大数据、环保科技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帮助企业争取各类财政扶持资金7.13亿元。
社会投资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市财政与省财政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10支政府投资基金,对20个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其中中韩盐城产业基金已投放8个项目、总投资16.70亿元。通过举办2016中国盐城资本项目投资峰会,促成投资机构对10户企业直接投资5.72亿元。以2016中国盐城PPP项目推介会为平台,重点推介50个PPP项目,其中7个已签约落地。
民生投入增强社会大众福祉。多方筹措资金,投入7.15亿元用于市区内环高架快速路网、“5+1”高速铁路网、新水源地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年安排专项资金8.79亿元用于精准扶贫、加快推进健康盐城和教育现代化建设及镇村经济发展。筹集争取各类财政资金3亿元,全力支持“6·23”特大龙卷风自然灾害抢险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财政改革提升科学理财水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推动经营性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编制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实施四本预算资金全统筹,取消专项收入专款专用政策,加大预算体系间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建成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政府及部门预算全公开,积极推行第三方评价,着力提高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政府专门部署整改工作,纳入督办事项。财税部门、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及相关单位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排找原因,积极整改规范。市审计局约谈了相关地区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强化跟踪督查。具体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财政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市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16年度,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73亿元,支出110.84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7.84亿元,支出58.2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4亿元,支出1.2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7.14亿元,支出42.49亿元。与向市人大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多0.63亿元,支出决算数多0.34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多0.04亿元,支出决算数少0.5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数多0.04亿元,支出决算数少0.0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数多1.26亿元,支出决算数多1.90亿元。上述收支差异,主要是根据决算整理期清理结果作出的正常调整。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财政专用基金支出未编入决算草案,二是少数政府性基金结转支出超出当年收入30%的上限要求。
(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盐城地税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预算分配和管理、资金安全和绩效、财政政策实施和财税改革推进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税收征管工作不够完善。个人所得税清算、陈欠税款清缴、退税业务审批不够规范,少数稽查案件结案不够及时。财政预算收支执行不够到位。2016年末,市直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占支出预算的18.60%;财政预算指标已下、部门单位尚未支出的资金占支出预算的13.10%。财政收支平衡刚性不足。2016年度,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较年初预算欠收24.55亿元,预算平衡中共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资金15.03亿元。
(三)预算编制及管理审计情况
2016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调减19.60亿元,调减幅度23%;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减均在10亿元以上,调减幅度分别为24%和17%;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分别调增5485万元和3893万元,调增幅度分别为68%和55%。
二、2016年度市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的审计调查情况
2016年,市财政共安排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3.13亿元,审计抽查81个项目,走访调查50户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不明显。2016年转型升级专项补助资金,涉及10个项目大类379个项目,专项设置门类多、项目杂、投向散,对企业的引导作用不够明显。少数专项支出预算执行不到位。市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镇村经济发展资金年度预算1亿元,实际支出5592万元;2016年8月,市财政下拨9个县(市、区)市转型升级专项资金1亿元,4个县区未能将资金足额拨付。
三、全面“营改增”对市本级财政收入影响审计调查情况
2016年5月,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营改增”全面推开。就市本级而言,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的税收收入,约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四分之一,是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2016年“营改增”涉及市本级9大行业9806户纳税人,税改后企业减税约4.30亿元。
按现行财政体制测算,“营改增”后,地方级次税收收入与税改前基本持平,但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一是相关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个别行业税负有所增加。“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简易计税优惠政策,由于业主单位可供抵扣进项税减少,实际执行中难以全面落实;交通运输企业税改前购置的车辆资产,以及占总成本较高的人工费、修理费不能或无法足额抵扣进项税额,导致实际税负增加。
二是建安项目税收收入政策性分流,对本市影响较大。“营改增”后,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税收由原项目所在地缴纳改为项目所在地预缴、注册地清算,预征率从3%降为2%。我市大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大多由外地企业承建施工,“营改增”后三分之一的税收收入分流至施工企业注册地。
三是房地产企业纳税期拉长,部分税收收入延后。“营改增”政策规定,税改前已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时按预售款的3%缴纳增值税,项目全部交付并开具正式发票后按2%的税率清缴。纳税周期被拉长,近期内对当期税收及财政收入有一定影响。
四、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市审计局组织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降成本”、“放管服”、“财政存量资金盘活”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盐丰高速和阜建高速等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调查了185个部门单位、向376户企业和362名个人发放了调查问卷,抽查项目61个,涉及财政资金302亿元。结果表明,盐丰高速和阜建高速两个重点项目按期完成时序进度;“营改增”政策推行顺利,生活服务类企业税负降低;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降成本”政策,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取消粮油储存品质鉴定检验费、船舶港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停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每千瓦时降低电价3.12分;“放管服”改革中,市本级44个行政部门共减少41项行政审批事项,财政和物价部门取消收费项目55项、减征33项、免征48项。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少数“降成本”、“放管服”政策执行不够到位。物价涉企收费清单更新不及时、宣传不到位;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多执行上浮利率,融资贵融资难问题仍较突出;工商部门发放的电子营业执照,社会认同度低,使用不广;政府及部门之间,条块网络多网并行,各自独立,未能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五、“6·23”特大龙卷风自然灾害救灾款物筹集使用和灾后重建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阜宁、射阳“6·23”风灾发生后的第二天,市审计局即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救灾款物和灾后重建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累计调查9个乡镇27个村组,跟踪审计10个临时安置点和20个重建安置点。审计表明,截至2017年5月末,全市共接收捐赠资金5.58亿元,各级财政安排救灾救助及灾后重建专项资金5.28亿元,已拨付使用8.64亿元,暂存待分配资金2.22亿元;接收救灾物资折价9811万元,拨出使用物资折价8984万元,待分配物资折价827万元。
跟踪审计发现,个别承诺捐款的企业未及时履约,部分可重复使用物资未得到及时处置,少数捐赠资金拨付使用不够及时。对少数救灾款物待分配问题,已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分配下拨并加强监管;对少数安置点尚未验收交付问题,已建议相关部门尽快组织验收。市、县政府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规范,“6·23”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情况,已通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