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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bt365官方网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 2014-11-19 浏览次数: [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市委《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规定及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定不移转变作风,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将惩防体系建设融入审计业务和管理流程各个环节,不断提高惩防体系建设科学化水平。

目标任务:经过五年的扎实工作,不断完善与盐城审计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审计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源头防治腐败不断深入,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更加完善,责任追究更加有力,为审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

(一)持之以恒抓党风。采取多种措施学习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使全体党员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增强党性,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按照组织制度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强化执纪检查,狠抓纪律执行,严禁造谣生事、诽谤诬陷、散布小道消息等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继续坚持和完善对审计项目和被审计单位的巡访、回访制度,集中巡访、回访每年不少于4次,对有群众反映的项目和被审计单位随时巡访、回访。(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督查处)

(二)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善始善终,建立健全纠正“四风”、改进作风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认真落实“三主动三服务”承诺,完善领导干部驻点调研、接访下访、“三解三促”等服务基层和群众等工作制度。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组织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活动,切实弘扬“实”、“高”、“新”、“严”、“细”的工作作风。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因公出国管理、会议费管理和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基层群众,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责任单位: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三)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认真落实我局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的一系列制度规定,改进调查研究,坚持文明审计,简化公务接待,精简会议活动,减少文件简报,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严肃督促整改,坚决查处和通报违纪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

三、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焦裕禄精神,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纳入年度教育计划,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采取安排专题教育、集中培训、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责任单位:人事处、机关党委)

(五)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进一步细化中心组专题学习等制度,切实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将廉政法规、典型案例、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领导干部任职和在职培训以及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岗位廉政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日常提醒。(责任单位:监察室、法制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审计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借鉴优秀廉政文化,把培养廉洁价值理念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以廉政文化活动为载体,陶冶情操,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重视反腐倡廉宣传和舆论引导,力求以节俭而鲜活的廉政文化活动载体,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机关工会)

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

(七)规范审计权力运行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修订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办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办法等,健全审计规范的制度体系,有效约束审计自由裁量权,完善审计制约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处、国投一二处、经审办)

(八)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完善绩效管理考核制度、信访工作办法等。继续健全财务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

(九)健全廉洁从审相关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以及审计业务规范、内部工作规范和审计人员行为规范,进一步健全审计组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改进审计现场和审计组监督方式方法,强化《审计现场纪律》的执行力。围绕规范审计自由裁量权、防范审计廉政风险等课题开展专题调研,建立健全机关相关制度。(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法制处、各业务处室)

(十)加大依法治理力度。注重通过完善法规制度,狠抓制度执行,推动工作落实。强化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惩戒机制,强化制度的刚性运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纠并通报违反规定和打折扣、搞变通行为。(责任单位:法制处、办公室、督查处)

五、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十一)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监察室)

(十二)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深化对下级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完善局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探索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巡查工作,发挥巡查监督作用。(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十三)加强对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和审计纪律,强化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的日常监督,严格执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的具体规定。拓展廉政检查和回访的覆盖面,对审计组执行“八不准”、“审计现场纪律”等审计纪律情况进行督查。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审计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大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公开力度,加强审计项目现场管理,实现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考试、评选评优、工程建设、采购招标、资金安排、经费开支等事项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健全审计信息公开机制,探索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依法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充分发挥特邀审计员、特邀行风监督员、局内设廉政监察员作用。(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法制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十四)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审计业务和管理流程中,逐步实现对审计业务全程、所有职能岗位、内部事务管理的全面覆盖和风险预警。对局本级预算执行和下级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深入排查审计廉政风险点,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风险防控,形成科学有效的制约协调机制。研究探索运用科技手段防控廉政风险的有效方法,加快推进电子监察工作,把信息化技术和科技手段融入审计工作流程之中,努力实现对廉政风险点的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处、各业务处、计算机处、监察室)

六、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十五)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惩治力度。依纪依法查处审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处审计干部索贿受贿、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跑官要官等问题,查处接受请托打探消息、讲情说情、对审计事项跑风漏气等行为。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对重大事项应查未查出来、查出来未如实上报、上报后未依法处理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重点纠正超标准公款接待、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等行为。严防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肃整治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处置。加大问责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法制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督查处)

(十六)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畅通信访举报受理渠道,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推动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规范信访事项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等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视情作出处理。对反映失实的举报,及时作出澄清,切实维护被反映人权益;属诬告陷害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

(十七)完善惩治腐败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提高案件线索移送质量,跟踪检查处理结果,推动高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交流合作,共同筑牢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防线。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思路、规划和重点,积极探索新办法、新途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研究,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效性。(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处、各业务处)

七、充分发挥审计反腐利剑作用

(十八)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省市委“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省、市委“十项规定”、执行厉行勤俭节约相关要求的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重点关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安排使用情况,促进中央、省、市委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不断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加大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政令畅通。(责任单位:办公室、经审办及各业务处)

(十九)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加大审计力度,推进审计全覆盖,创新方式方法。继续推进“三责联审”,逐步扩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推动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责任单位:经审办及各业务处)

(二十)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揭示力度。把反腐倡廉贯穿于经常性审计工作,不断提高审计人员查案意识和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以建立健全审计案件线索移送查处机制为抓手,注重揭露查处重大违法违规、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揭露查处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揭露查处重大铺张浪费、国有资产损失、资源毁损和环境破坏等问题。强化查案意识,紧扣工程建设、土地及资源出让、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查深查透查实,深入揭露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如实报告,依法处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反腐倡廉中的职能作用。(责任单位:经审办及各业务处)

八、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

(二十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局党组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负监督责任。紧扣中央《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思路和重点工作,细化任务,抓好落实。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市委《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审计业务工作、审计法规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审计文化建设,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局党组要支持和保证局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惩防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十二)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使命意识。局纪检组监察室要牢记职责使命,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增强履职能力。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纪律约束,按照工作标准更高、创新意识更强、学习氛围更浓、自我管理更严的要求,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维护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二十三)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局党组抓好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本细则确定的任务。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把贯彻落实本细则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列入局各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评价范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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